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为建设新型创新主体,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育成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沈科发〔2021〕13号)要求,现将2023年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zwfw.shenyang.gov.cn),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完成单位账号注册、信息完善、项目账号添加等操作。
2.申报单位以项目账号进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zp.kjj.shenyang.gov.cn),选择“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点击“填写申请”按钮进行申报操作;机构名称遵循“沈阳市XXX产业技术研究院”或“沈阳市XXX协同创新中心”或“沈阳市XXX国际研发机构”原则,XXX为具体技术方向,完善所有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至单位账户并由单位账户审核通过。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17时。
原文网址:https://kjj.shenyang.gov.cn/kjgz/tzgg/202311/t20231114_45562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