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
沈工院教发[2023] 28 号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沈阳工程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利用学校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实习基地等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实践学习条件,我校本学期继续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实验实训中心。
二、开放形式
为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最大效益,各实验室、实验实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天候开放、定时开放或预约开放。
三、组织实施
1.项目申请。实验室开放以项目化方式组织实施,各教学部门根据实验室资源及设备使用情况,组织相关教师认真研究,设计开发出综合性强、能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室开放项目。
2.项目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实验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3.项目实施。实验室开放项目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各教学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每位导师限报一个实验室开放项目,每个项目计划学时数为20学时,限定学生数10-30人。
4.学时和学分认定。实验室开放项目纳入学校正常实践教学体系统一管理,每20学时计0.25学分,作为“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分记入学生档案(只记一次)。实验室开放工作量的学时按项目申报计划和具体实施情况统计,每学期结束前由各教学部门集中统计,报教务处审核后,纳入教师的教学总工作量。
四、申报流程
1.由各教学部门分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直接领导本部门的实验室开放工作,根据《沈阳工程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项目初审与申报工作,鼓励教师结合科研课题,跨专业、跨年级吸收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性实验和科研活动,实验室开放项目不能与申报学院现有人才培养方案中已有实验项目内容重复。
2.请各教学部门于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前将填写好的《沈阳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附件)纸质版报教务处(孙建伦老师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3.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后,指导教师应及时提交①结题报告(或研究论文);②学生实验作品(实物、软件等)及实验报告;③实验室教学运行记录簿;④实验室开放项目成绩表;⑤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课时分配方案等,并按规定登记成绩。各教学部门应将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相关材料汇总存档,届时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每个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分管领导要加强开放实验室的巡查管控,有关实验室应根据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的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实验室开放情况的记录。
2.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3.各部门在启用实验室前,须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开放实验室。
4.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开放实验内容必须经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进行风险评估后方可进行,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配备个人防护用具,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范处理,实验室内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才可开展实验工作。尽量不安排高危实验,如必须安排,须进行完备的实验预判与安全防范工作。严禁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内饮食或留宿。
附件1:沈阳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
附件2:沈阳工程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主题词: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通知
教务处2023 年9 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