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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校园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04月25日 11:43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沈阳工程学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沈工院【2014】21号),努力构建和谐、健康、文明的育人环境,学校决定在公共场所禁止学生吸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禁烟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切实提高学生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增强主动禁烟的意识,有效地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打造无烟学校,为广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学生充分认识到吸烟与二手烟对人体的危害; 

2、在全校学生中实行禁烟、打造无烟校园。 

三、组织机构

学生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巍、焦阳 

成员:裴荣杰、周宇、吕玮、孙泰鹏、刘鑫、胡曼霖、刘楠、王祎雪、刘海玉、秦剑、张海燕、李乃忠、王华 

下设学生禁烟督导联检小组: 

组长:徐洪元、孙旭生、秦玲、郭云峰、薛鹏飞、汪浩、吴洋、谢芳、张彦博、王晓君、宗成、赵东昱、金闯、万悦鹏 

成员:各级学生会主席 

四、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6日) 

(1)制定学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学院禁烟工作检查小组。 

(3)通过校园广播、公众号、召开班会、年级会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4)重点组织学生学习《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与《沈阳工程学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5月6日——长期) 

(1)学校、各学院禁烟检查小组按照工作方案,层层负责,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2)对于违纪的学生做好登记、处理及教育引导工作。 

3、总结表彰阶段:(每学期期末) 

由学生工作处、团委于每学期末组织对本学期全校学生禁烟情况进行总结,各二级学院交流工作经验,并对禁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内容:

1、二级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为本学院学生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学院学生禁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检查和考核,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本学院学生禁烟工作。 

2、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队伍是学生禁烟工作的主体,通过召开各年级大会、主题班会、专题征文、漫画比赛、公众号等形式,宣传动员本院学生共建无烟校园。 

3、二级学院成立本学院专门的禁烟检查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禁烟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各学院负责所在办公场所所在楼宇、学生宿舍、学生集中上课的教学楼、实训楼等场所的检查和督导。 

4、学校成立学生禁烟联合检查小组,小组成员由当日值班值宿辅导员、当日值班值宿辅导员所在学院的学生干部、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学生干部组成,负责全校范围食堂、运动场、校园主干道、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吸烟情况。 

5、各二级学院及学生禁烟联合检查小组于当天下午四点将本周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发文处理。 

6、对学生吸烟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学生违反禁烟要求,一经发现,调查核实其姓名、班级,将情况通报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视情节依据《学生须知》进行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有查实吸烟记录的学生,取消本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学生干部要带头禁烟,如查实有吸烟行为,予以免职处理。 

7、检查分工及时间安排: 

教学区 

 

公共环境区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校园禁烟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指导办法。 

2、加强教育,全员参与。积极宣传校园禁烟的意义,教育学生养成良好习惯。要认真组织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参与到校园禁烟的工作中,切实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带领和引导全校学生强化文明意识,注重自律和他律。 

3、严格检查,落实到位。检查小组要认真负责的开展检查与督导工作,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要进行登记上报,视情节依据《学生须知》进行处理、处分及教育帮扶。 

4、总结评比,注重实效。学校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常项工作开展,检查结果将作为考核各学院学生工作日常管理的重要指标。 

本方案自2019年4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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