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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沈阳工程学院学科与专业建设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15:04 作者:  点击:

校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特色学科质量提升计划”和“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计划”的规划和要求,学校采用设立学科与专业建设项目库的方式对学科与专业建设中具有明确建设周期和绩效目标的软硬件设备进行论证和储备,以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果和效率,加强项目执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学校决定启动项目的论证和入库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按性质分为学科建设类、专业建设类、学科和专业建设类三种类型。

专业建设类项目包括实践基地、实验实训平台、基础教学和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涉及的软硬件设备。

学科建设类项目包括科研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研究中心、科普基地和智库建设等涉及的软硬件设备。

学科和专业建设类项目包括同时涉及学科建设类和专业建设类的软硬件设备。

2.项目库由学校发展规划处统筹管理,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技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分工负责,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和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简称“二级单位”)组织实施。

3.申报项目应能够独立实现某一完整的教学科研功能,工科项目30万元(包括30万元)以上、其他学科项目10万元(包括10万元)以上。

4.项目库建设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规划,滚动管理。每年进行到期且未实施项目的清理工作。

5.项目库管理事宜,按照《沈阳工程学院学科与专业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执行。

二、工作要求

1.二级单位摸底现有10万元(包括10万元)以上的软硬件设备,包括能够独立实现某一完整功能的单体设备或成套设备,填报《二级单位现有10万以上设备统计表》(附件2)。

2.二级单位根据学校项目申报要求,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本单位发展规划申报,按照要求填报《沈阳工程学院学科与专业建设项目论证报告》(附件3)。

3.二级单位需组织专家组开展项目的论证和评审工作。专家组一般由5人及以上组成(其中必须有一半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专家应是熟悉本领域软硬件设备性能的校内外行家。

4.二级单位需明确学科专业建设思路,项目论证务必精准,具有可执行性,并按规划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排出先后次序,填报《沈阳工程学院学科与专业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4)。

三、申报材料

1.《二级单位现有10万以上设备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截止时间11月8日。

2.《沈阳工程学院学科与专业建设项目论证报告》(附件3)(电子版)和《沈阳工程学院学科与专业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截止时间11月31日。

请二级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发展规划处刘欢处,纸质版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后送至校部412。

联系人:姚远 刘欢

联系电话:5242 5243

发展规划处

2023年10月31日